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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室内建筑师评审认证标准》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13/3/13 14:24:00 浏览次数: 2174

室内建筑师评审认证标准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 专业理论及著述: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注:
(1)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室内建筑师。
(2)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评审和认证。
(3)申报室内建筑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评审认证的参考条件。
(4)室内建筑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