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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装饰装修行业“十强” 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作者: 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18/1/3 9:08:00 浏览次数: 2569

                                                                 邢装协[2017]015





关于开展2017年度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十强”

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促进全市公共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集约型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争先树优的行业氛围,展示企业风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关意见,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从即日起开展对2017年度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十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评价“十强”企业是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

  2、本次评价以数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4、组织单位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严格保密,任何经办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传播企业和行业的相关保密信息。

  5、评价“十强”企业排名以得分多少先高后低进行公布。

  二、评价条件

1、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企业。

2、参加评比的企业必须是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32017年企业产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参加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5、有严重拖欠款、有重大偷漏税、被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环保等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企业,不能参加评价。

  三、活动流程

企业填表申报﹥数据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颁奖推介宣传。各装饰装修企业从即日起申报,20171230日停止申报。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邢台市 “十强”企业评价推介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附件(从协会网站/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17年度各类完税凭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5、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

  6、企业高级设计师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获得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8、其他各种证书证件复印件(详见附件)

  五、结果公示

  为使本次活动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效果,参加 “十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推出的企业名单在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网站公示七天。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经查实随即取消评价资格。

  六、宣传推介

  评价2017年度邢台市 “十强”企业活动结束后,于2018年元月底前召开行业大会,现场为获得荣誉的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本次活动除在公众媒体宣传外,同时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网为获得“十强”称号的企业专题宣传3个月。

  七、评价费用

  2017年度评价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十强”企业活动为公益性服务项目,工本费2000元,主要用于专家评审、公示、制作牌证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附件1:十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方案

附件2:十强企业申请表



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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