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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和卫生间标准颁布 “标准厨房”不能小于4平米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12/3/4 12:29:00 浏览次数: 1148

        建设部正式颁布《住宅整体厨房》和《住宅整体卫浴间》行业标准,这两项标准分别于2006年6月1日和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秘书长林润泉介绍,两个标准对厨卫建筑空间的标准化提出了要求,解决了目前住宅建设中平面类型繁杂的问题。其中,推荐采用的厨房平面形式有22种,卫生间为18种。厨房的长、短边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8。厨房使用面积最小不应小于4平方米,厨房布置形式分为I型、L型、II型、U型。

  记者在《住宅整体卫浴间》行业标准中看到,其使用要求中规定,卫浴间应有在应急时可从外面开启的门,应能通风换气;洗浴可供冷、热水,并有淋浴器;洗面器也可供冷、热水,并备有镜子。卫浴间地面还要求安装地漏,并应防滑和便于清洗,地漏必须具备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毫米。另外,卫浴间宜有更换衣物必需的空间,除电器设备自带开关外,外设开关不应置于卫浴间内。而排水管道的布置,则要求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并应为隐蔽工程。

  记者还发现,安全、环保要求被列入《住宅整体厨房》的行业标准中。其中明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的要求,应设可开启外窗,所有抽屉及拉篮,应有保证其不被拉出屉架的设施。而且,对人造板材、实木板材、涂料、天然石和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做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