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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级景观设计师评审认证标准》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13/3/13 14:34:00 浏览次数: 2656

高级景观设计师评审认证标准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 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注:

(1)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高级景观设计师。

(2)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