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 资格认证 >> 文章正文
景观设计师评审认证标准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13/8/2 15:39:00 浏览次数: 2811

景观设计师评审认证标准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 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
(1)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
(1)申报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2)申报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3)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