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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暗设陷阱 实际结算多付一万五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08/7/19 11:15:00 浏览次数: 1014

很多消费者抱怨,家庭装修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记者从消保委了解到,装潢的消费纠纷问题,已成为目前的投诉热点和难点。而从近期的装修纠纷来看,已不再以单一的施工质量形式出现,更多的显现在装潢合同中。奉贤区消保委向记者提供了两个典型的隐藏在装修合同中的欺诈陷阱。

  装修合同成侵权“帮凶”

  余先生装修新房,并且和装潢公司签订合同,可他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觉得那只是走形式。装修过程中,公司采购的材料让余先生很不满意,于是余先生要求自行采购,但是装潢公司却提出让余先生支付这些材料价款的10%作为额外的管理费的要求。余先生当然不同意,认为这样的要求太不合理。谁知,这时装潢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拿出合同说:“不支付这笔管理费,你就是违约,我们装潢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余先生顿时傻了眼。

  赵先生同样在装修合同上栽了跟斗。他的新房快完工了,并根据合同向装潢公司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可是装潢公司要求其再增加15000元款项。赵先生拿出合同理论起来:“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总价是93000元,凭什么要再增加15000元?”可是,装潢公司的老板却理直气壮地指了指合同上的按实际使用结算的内容,让赵先生仔细看清楚。这时赵先生才发现所有的管线,只标明了单价,并未填写数量。而在合同的备注栏中赫然写着一行小字:以实际使用为准。赵先生看着这样的合同,懊恼不已。

  “我还是感觉上当了,总价写明是93000元,并且几次付款的总和同样是93000元。”赵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合同的实际总价为何只是因为一个局部的规定,就变更为108000元了呢?”可是合同上清清楚楚签着自己的名字,赵先生有苦说不出。

  额外实际费用易遭忽视

  奉贤区消保委的专家告诉记者,消费者在签订装潢合同中,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为是”的要点:例如总价、付款方式、完工时间等,对其他的内容往往会有所忽略。事实上,许多装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心理,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总价”压低,麻痹消费者,而在一些细节处,设置各种障碍,致使消费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时,支付“额外”的“实际费用”。明知自己被算计了,可是面对有合同在手的装潢公司,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限制条款签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心细。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内容,其中包括装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对于装潢的材料要求,也应该在合同中体现,譬如:品牌,规格、色号等等。由于装潢合同的涉及材料较多,建议消费者将合同和其明细在未签字前,带回家中仔细核对和阅读,并对涉及违约的内容加以明确,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

  特别是对自身的一些限制条款,应及时对装潢公司指出,避免余先生、赵先生遭遇的尴尬,对于一些无法估计的实际使用材料的,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大概的数量,对装潢中使用的材料数量,再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