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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为市民开出装修陷阱的清单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12/3/21 0:10:00 浏览次数: 941

  直辖10年以来,重庆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装饰建材行业紧随着这股经济腾飞的强流,开始声势浩大地蓬勃发展。然而,看到了甜头的某些不法商人却盘算着如何利用这次发展的机会钻老百姓的空子。各种各样的圈套由此而生。重庆市工商局为广大市民开出“家庭装修陷阱”的清单,提醒消费者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查主体资格,勿与“马路游击队”签约

  一些装修队伍或“马路游击队”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家装资质,有的挂靠在别的公司名下或用伪造的证书蒙骗消费者,以“精品装修”、“价格超低”等方式揽接工程,也有正规的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设计师利用公司的资源,背地里揽私活儿,以低廉的报价为诱饵挖走公司的客户,让“马路游击队”承揽工程,使装修施工过程中问题百出,质量大为下降,保修服务得不到落实。问题一出,便人去楼空,或者去挂靠单位互相推委,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投诉无门。特别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如与这类施工队伍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将由业主承担主要责任,增大了合同风险。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多观察几家装饰公司,要选择正规、有实力、知名度较高、“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看公司是否长期聘用的正规施工队伍,技工有无上岗证。可以亲自去该装饰公司总部看其资质证书的原件,样板房情况、工人情况等,不要轻信公司的宣传广告。在选择装修公司过程中切不可贪图便宜,而与一些非正规、甚至没有装修资质的公司签约或雇佣“马路游击队”施工。《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要装修公司填写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设计人、施工负责人等,增加了施工工人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的条款,使用该合同可以有效避免无资质的装修公司或马路游击队,以便以后施工中若出现质量或保修等问题,找到装修公司交涉或向行政机关投诉,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审查合同格式条款,避免不公平待遇

  条款表现一: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位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包方未按时结清工程款,承包方可采取其他多种途径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

  条款表现二:若甲方(消费者)要求复验,乙方(装修企业)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装修企业)承担,但工期顺延。

  复验不合格是装修企业的责任,而非消费者的责任,此时若因工期延误,装修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条款表现三:“本合同不含装修税金,装修税金由甲方(消费者)自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装修企业是法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把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条款表现四: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若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10%作为减项费。

  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条款表现五: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支付之日,乙方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方在此期间仅有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不得将权利扩大到整个房屋的使用权。


  条款表现六: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竣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工期应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条款表现七:支付次数,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过半,支付35%工程变更款。

  工程过半没有确切的定义,若出现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

  条款表现八: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未写入合同。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据调查,90%以上的装修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确定具体标准,给消费者带来隐患。

  工商局提醒:《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经过了行政主管部分和建筑装修、律师等专业协会的认真研究,同时通过了社会公示和专家学者的反复论证,结合了装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整个装修的各个环节,内容更丰富,双方权利义务更明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既充分考虑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考虑到了装修企业的合法权益,基本做到公平、公正。建议消费者和装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直接使用该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工商局慎重提醒消费者:按照《重庆市合格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文本在使用前须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备案,消费者可以上网(www.cqgs12315.cn)或其他渠道查询你将签订的该合同文本是否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备案。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益

  表现一:报价“低开高走”

  不法装修公司在做预算时,经常利用消费者不懂装修,有意在装修报价单上遗漏一些项目,其预算比其他公司要低,而签单后,在施工时向消费者提出遗漏项目或工序,增加报价,高价结算。

  表现二:材料以次充好,以廉充贵

  少数建材商在乳胶漆、瓷砖和木地板等大宗材料上,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办法。而有些装修公司则是在技术上做手脚,用自己调配的材料冒充名牌产品,获取高额利润。有些施工队甚至将消费者购买的优质装饰材料,用假冒伪劣产品替换下来。

  表现三: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

  不法装修公司在施工的时候则采用减少施工程序、降低材料等级等方式,降低装修成本,如本该刷6道漆的只刷3道、本该用环保板材的用了普通板材、从整盒的地板中抽出了几条、乳胶漆加水等。由于降低了工艺标准短期内很难看出问题,时间一长,毛病就会暴露出来。

  表现四:中途更改设计,掺入价格虚高的项目材料

  不法装修公司先以低报价吸引消费者,但在装修开始后,又以专业人士的口吻不断向消费者提出更改建议,如建议消费者将普通板材更换为名贵的高档板材,将普通涂料更改为进口名牌涂料等。在一次次预算变更中,消费者来不及仔细核对价格的真伪,装修公司的利润也随之水涨船高。

  表现五:装修服务态度前恭后倨

  一些装修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非常客气,顾客要什么就给什么,什么要求都同意,但是在开始装修之后,特别是在消费者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时,出了问题就找不到负责人,服务态度大大下降,曾经的承诺被大打折扣,甚至卷款而逃。

  表现六:购买材料内外勾结

  由于消费者对装修大多是外行,在购买材料时需要装修公司派人陪同。装修工人在陪同过程中,会不失时机地推荐几家所谓的“信誉较好”、“质量一流”的商家。装修工人会从中得到不菲的回扣,但购买的材料未必质量就一定很好。

  工商局提醒: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装修中途不轻易更改装修项目和使用材料,除非有特殊情况确实有改变,对装修公司提出追加投资的建议要审慎对待。消费者在购买材料的时候,货比三家,要选择正规商家;材料进场验收后,应做好标识,加强材料监管,预防偷梁换柱;特别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如果有条件,最好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质量,把好验收关。